发布时间:2018-10-23 浏览次数:2919
1、什么是经营性网站?
经营性网站,是指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为实现通过互联网发布信息、广告、设立电子信箱、开展商务活动以及向他人提供实施上述行为所需 互联网空间等经营性目的,利用互联网技术建立的并拥有向域名管理机构申请的独立域名的电子平台。
2、什么是经营性网站备案?
经营性网站备案,是指经营性网站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备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网站的首页上加贴经营性网站备案电子标识,并将 备案信息向社会公开。某某市行政区划内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开办的经营性网站,应当在某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局备案。
3、申请经营性网站备案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网站的所有者拥有独立域名,或得到独立域名所有者的使用授权(既持有域名证书)。
(二)网站所有者要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4、经营性网站名称应当符合什么规范?
(一)每个经营性网站只能申请一个网站名称。
(二)经营性网站备案名称以通信管理部门批准文件核准为主要依据。
(三)经营性网站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1)有损于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2)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使公众误解的。
(3)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4)其他具有特殊意义的不宜使用的名称。
(5)法律、法规有禁止性规定的。
(四) 备案经营性网站名称含有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的文字部分(含中、英文及汉语拼音或其缩写),应当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5、 经营性网站备案程序?
(一)前期准备
(1)登录某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局的网上工作平台-全国各省信管局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下的“网站备案登记”模块。
(2)在《网站在线备案》的栏目中,按要求完成登记。
(二)准备书面材料
(1)加盖网站所有者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2)如网站有共同所有者,应提交全部所有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加盖域名所有者或域名管理机构、域名代理机构公章的《域名注册证》复印件,或其他对所提供域名享有权利的证明材料。
(4)对网站所有权有合同约定的,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5)所提交的复印件或下载的材料,均应加盖申请者的公章。
(三)送达
(1)将书面材料直接送达至某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特殊行业监管科。直接送达的,经办人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网站所有者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2)书面材料应于完成在线申请程序后30日内提交。逾期提交视为未申请。
(3)申请者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合法、有效性负责。
(四)备案确认
A、确认在线和书面申请材料的内容齐全、符合形式的,受理备案。
B、申请材料存在瑕疵或备案网站名称存在事实或法律冲突的,终止备案申请,并将终止原因告知申请者。
C、符合备案的申请,自受理申请5个工作日内,对该网站备案的主要内容予以公告,公告期为30日。
D、公告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所公告的经营网站备案申请持有异议,均可向某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局提出书面异议声明。
(1)与主张权利人所设立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相同。
(2)与主张权利人已办理备案的网站名称相同或近似,可能造成他人误认。
(3)使用了主张权利人拥有的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文字部分(含中、英文及汉语拼音或其缩写)。
(4)主张且有证据证明,申请备案的网站所提供的信息不真实。
(5)主张且有证据证明,主张权利人对申请备案的网站拥有所有权。
E、异议处置。
(1)对证据充分的有效异议,某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局将中止相关网站申请备案的程序。
(2)对网站所有权和网站名称所有权提出异议的,异议方应在提出异议之日起3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确定网站名称所有权
的民事诉讼。某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局将依照有关的民事判决结果,恢复网站备案的受理工作。
F、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向备案网站发放统一制作的经营性网站备案电子标识。
(五)安装备案电子标识
网站所有者应于15日内将备案电子标识安装在网站首页的右下方,并将其链接到某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局“经营性网站备案信息”数据库,以供公众查询。
6、备注
(1)使用以下名称的经营性网站备案申请不予受理:
(a)网站名称与已备案的经营性网站名称重复的。
(b)使用备案失效后未满1年的网站名称的。
(2)不得冒用某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局经营性网站备案电子 标识。对冒用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3)备案网站页面公示的网站名称、网站所有者等主要信息应与提交备案信息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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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备案是指网站所有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向国家有关部门提出的申请,主要是ICP备案和公安局备案。其中ICP备案,就是站所有者要提交信息;IP备案是由拥有独立IP的接入服务商准备的,他们应该向信息产业部报告这些IP,以便访问和确认使用IP的用户提供的信息。
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发文加强未备案网站管理工作,要求各通信管理局立即组织属地接入服务企业(包含跨地区接入服务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立即停止为未备案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包括加速类服务)。
根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网站开通时在主页底部的中央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并在备案编号下方按要求链接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供公众查询核对。
积极申请办理注销 备案客户或是委托备案的接入商有权申请办理注销备案。假如客户或是委托备案的接入商积极申请办理后,管局将依法给予注销,注销以后就查不出该备案号。
拟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当通过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如实填报《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登记表》,履行备案手续。
APP备案采用证件识别功能,需使用最新版阿里云APP拍摄真实证件材料并上传,上传后系统智能识别用户上传证件照片中的信息,提取有效信息自动进行信息预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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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为企业网站,请用企业名义备案;个人不能备案企业网站,也不能用A公司的名义备案B公司的网站;一旦被复查到,会被直接注销或者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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